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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作品登记部作品提交、补充材料和调整作品登记调档费用的通知

文章摘要:

   

 

各版权申请者及代理机构:

 为规范作品登记流程,自9月1日起,作品提交、补充材料和作品登记调档作如下调整:

1、审核(包括初审和终审)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(系统材料或纸件)有瑕疵需要补正的,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。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根据通事项完成材料补正工作,逾期未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作品自愿登记申请,作品登记服务费予以退还。

2、系统初审通过后,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,应在系统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安排纸质材料的提交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作品自愿登记申请,作品登记服务费予以退还。

3、2017年9月1日之前通过初审后未提交纸质材料的,或者未完成补正的,请于2017年10月18日前完成纸件的提交或材料的补正, 逾期未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作品自愿登记申请。申请人要求中止作品自愿登记程序的,联系作品登记部进行处理。

4、作品登记调档费由20元/件调整为50元/件。

 

浙江版权服务中心

2017年8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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